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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馨)心 的分享空間2009/4/8 虛驚一場雖然第一次去敏盛就診~神經外科時,我就覺得醫生有點兩光.但心想:反正就看一下吧!這樣也好知道我腦袋到底有沒有問題.
結果報告出來,醫生只瞇眼看銀幕的狀況跟我說:是軟骨退化,這樣看來不必動刀了.
我問了幾個問題他也沒理我,就說~沒事了.
出來後,我的頭上只出現了一個大問號?那現在是如何?我的問題也沒有給我解決~背跟頸還是痛.也沒說要復健之類的,也沒跟我說為何會這樣?也沒教我如何預防?就這樣結束了.......???
不用開刀是最好~感謝主!但醫生這樣的態度~好像也太不負責任了.那我還要再去看嗎??? 2009/3/24 可能---要去開刀了長期的倦怠和頭痛感---終於讓我受不了.
以為是心理因素,為此我也去就了診.睡眠是改善了,但疲憊感卻沒減少.終於在大姐的安排下,我去了醫院檢查肩頸.
我想,或許我自己的心理壓力真的太大,又或許根本沒事,也可能這一診結果很.... X光片出來了,直挺挺的脖子微微前頃.
醫生說我的頸子跟正常人不太一樣心想只是前頃一點點吧!他給我看了正常人的片子.---天阿!差有三四十度角耶!
醫生說:應該是曾經受傷造成的,開個小刀取出搞怪的小玩意就OK了,手術很安全.
但他不確定是不是這因素,所以還要再做核磁共振詳細檢查.
反正就是要開吧.也好啦!保險買這麼久也沒用它,就拿來用一下吧! 2009/2/13 幸福是...之前常覺得自己不快樂,以為我不屬於幸福.而最近發現---其實我是幸福的.
和一群好姐妹外出聊天,常聽她們說很多關於自家的點滴,有時會習慣的認為很多事就是這樣.那天她們說起一些以往經歷過的大小手術,我才驚覺自己是多麼的幸福.這把年紀了,雖時常頭痛但卻未曾經歷恐懼,上帝給了我一個健康的身體.
昨天,陪父親去長庚看眼科.我才想起我是多麼的幸福,我有常人所沒有的一點零的好視力,不必因眼睛不適而去配眼鏡.
今天,我跟兩個教會好姐妹聊起家中的母親.好像媽媽就一定喜歡活在自我裡'悲情裡.我慶幸我的媽媽真的進步了,至少她還能夠溝通.
這樣看看,我還有甚麼好不滿意的呢?
沒結婚的我,可以繼續活在我的小小天地裡自由自在.沒孩子的我,不必每天一大早起床當鬧鐘,我可以學會獨處學會安靜.
幸福是---看見你所擁有,而別人所沒有的那個獨特的生活方式.
試著再感受一下屬於自己才有的幸福吧!---給我親愛的朋友. 2008/11/18 要甚麼樣的幸福常常會想,我要甚麼樣的幸福?我自己也很疑惑.
我有很多的好姐妹,時常聽到她們告訴我婚姻裡的缺點,不是公婆之間哪兒有問題,就是老公很不體貼要求很多.有時我真的感到失望,為何聽不到令人羨慕的情景,為何看不到婚姻裡的盼望,雖然曾經看到以為是美好包容的婚姻,但也是傳出婚變.(噯呀!真是叫人難過)
有很多人告訴我,只要同居不一定要結婚.哈!我不管別人怎麼做,但我已經不能接受.(婚姻裡是有責任的,兩個不願扛責任的人如何相愛.)我不想自欺欺人,那些抱怨婚姻的人也知道,這其中就是因為責任所以他們甘之如飴,就算苦還是過的去...
或許失望,我卻也期盼找到一個真的適合自己的人.(不斷的在生活中看見自己的缺點,知道那是需要改變的.)因為這樣的原故,我不再輕易的愛上別人,也因這原故我小心翼翼.
已婚和未婚的朋友ㄚ!其實你們要甚麼樣的幸福你們都知道,只是找對方法尋到了嗎?答案一直在自己的心裡ㄚ!我也一樣阿,只是需要一些時間一點考驗...和一些勇氣 2008/10/29 堅持還是放棄
總是聽說,這個人的婚姻哪裡有問題,那段感情裡誰誰誰外遇,這個人脾氣簡直糟透到極點.陪在這段關係的受害者該如何看待?該如何選擇?有人說他很可憐,有人說他放不開,也有人說他一定很愛對方…. 但在一段關係裡不就是堅持和放棄,或者也有人選擇逃避.因為短暫裡或許還有快樂.(但我覺得逃避是比較不負責任的)選擇放棄也許是不愛了,也許是成全,也許是報復,但都比堅持來的容易ㄚ!能夠耐住性子持續不斷的去包容一個人,去愛一個人,被疼愛被傷害一樣當對方是最重要的人其實是最難的.如果,在你們的身旁有著一直在堅持為愛付出的人,不要笑他笨,應該為他拍拍手.因為他甘之如飴的那一份付出與包容的能耐,已經為他帶來榮耀了. 2008/10/2 好友的木工坊今天戴著我同事,去找我那認真做木工的朋友.才想起,一路走來---我看著她讀書'戀愛'開店'結婚'懷孕'生子,再來就是現在這努力的生出這間木工坊來,她做的東西堅固耐用喔!我家有好幾個她的成品.而且她的價格比別人便宜很多呢.有空去看看吧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sweet-mimi/放幾張她的作品照給各位參考參考
2008/9/28 失蹤須宣告死亡 保險才會理賠民眾投保意外險或壽險,通常有三種情況可以請領保險金.一是身故,二是全殘,三是失蹤.不過,有別於前二者只要有相關證明即可申請,失蹤必須達[一定時間]’經[一定程序]方得申請理賠. 所謂程序,是指遇到失蹤狀況發生時,首先應在失蹤的48小時至72小之後到警所報案請求協尋,並以失蹤報案記錄向法院做失蹤公證,再到戶政機關辦理失蹤登記;失蹤一定期間後,才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. 至於得經過多久時間,法院才會宣告死亡,依據民法規定,[普通失蹤]期間達七年者,即可為聲請法院宣告死亡;但失蹤人為80歲以上者,則縮短為三年.但若是[特別失蹤],則一年後便可請法院宣告死亡. 普通失蹤是指走失,登山失蹤等情況,特別失蹤則指遭遇海難’空難’颱風’地震’戰爭’海嘯’暴風雪或其他特別危險事件時,則失蹤期間則縮短為一年,當被保險人經法院宣告死亡並辦妥除戶登記後,受益人即可備妥申請文件,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. (取自97年9月23日經濟日報) 2008/9/27 潛能2008/9/25 代理媽咪這陣子,一下從小羊成為小家長,從主日學的幼小班改為高年級班的老師,熊熊不知如何調適.
沒有想到.大小朋友反而比小小孩還要難帶,真是挫折.可是,平常靈修讀經小朋友们又很乖,很聰明.不過這不就是考驗嗎?弟兄告訴我,我們要教出的不是乖小孩---甚麼都自式化的孩子,而是會思想創新的孩子.嗯!真的很挑戰.
之前心理常想---我自己又沒有結婚生子,為何要幫別人帶小孩?而且我只會陪他們玩而已,要如何教他們呢?但心念一轉,沒孩子的我或許就是要來帶別人的小孩,教他們.幫助他們建立自信心,幫他們看重自己的能力.(如果當初在我的生命中,有一個這樣的大人時時鼓勵我,教我看重自己,或許生命會不一樣......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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